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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公关4」危机公关的精髓是什么?如何化解

日期:2019-09-27 00:47:02     阅读:638     来源:本站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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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公关危机策划危机公关的精髓是什么?如何化解网络危机公关危机公关的精髓在于把握信息主导权,引导舆论。下面就一点操作步骤拆分一下。要想良好的进行危机公关,首先要了解危机公关的目的是处理危机管理组织的危机,危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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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机公关在组织中的作用1.普遍性

医美危机公关处理方法 危机公关4

汽车企业危机公关案例2.突发性

危机公关43.严重性

危机公关4而危机传播的内涵在于要在危机发生时迅速制定出针对性的传播措施来,有条不紊地将危机化解,重新修复信誉和公共关系,重心在于传播,在各个环节做好信息交流。意义沟通和价值劝说工作。

危机公关应具有灵敏嗅觉,在细节处感知危机萌芽,以柔性的方法处理,并进行换位思考。

在公关过程中应寻找发言人,保证对外宣传的高度一致性,主动引导舆论以正视听,掌握危机处理的主动性。这要求发言人具有:

1.极强的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

2.负责对外发布真实信息

3.从容面对媒体、公众及不利环境

4.拥有驾驭场面的人格魅力

发言人的综合素质体现了组织的形象,会对危机处理产生直接影响。

危机公关管理讲究程序,需要:

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事实

2.及时分析情况确立对策

3.安抚公众缓和对抗

4.联络媒体主导舆论(消除信息不对称填补信息真空)

5.多方沟通迅速化解多方矛盾

6.高执行力

3T原则(英国危机公关专家里杰特)强调了危机处理时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的重要性。

1.Tell your own tale以我为主提供情况

2.Tell it fast 尽快提供情况

3.Tell it all 提供全部情况

这三点保证危机管理组织能够掌控主动权主导舆论,审时度势在最恰当时机发布信息,并且全面真实地提供情况。

同时要注意公众为上,目的是维护组织的信誉

作者:等风起的高达

是什么?是时间真相和立场啊!

就比如说这次的“高利贷辱母案”,第一时间整个过程中所有官微集体失声,甚至还有以人民x报等为首的部分官媒立场不定,墙头草随风倒。最终导致了本次舆情事件如不可控的深渊一般,卷入并吞噬了所有当事人。最终留下了缺失监管的政府,滥用职权的警察,非法吸储的苏银霞夫妻,还有躺在太平间的杜志浩与留在看守所的于欢。

一场媒体狂欢的盛宴,背后确是一个年轻人的陨落和一个家庭的破灭。当地政府在发现舆情失控的第一时间不是想到还原事情的真相,反而一味地躲躲藏藏。这样简单的危机公关,最终变成一场无法收尾的闹剧。

事情真相完全不得而知的情况下,媒体官微网民开展了不知情的讨论与猜测。最后导致了当地政府极其被动的局面,同时此次事件给公安机关带来了形象上无可逆转的毁灭。可以这么说,我自认为这是自杨佳袭警案之后公安系统最大的一次舆情危机,这次舆情危机几乎葬送了所有人民警察出生入死流血流泪所换来的职业尊严!

本次政府危机公关堪称年度最失败经典案例!

第一时间政府没有还原和公开事情真相,且至今没有拿出相关的书面报告。公安机关没有出具直接证据(如接警记录录音、现场执法记录仪录像),官方宣传部门没有组织媒体见面会及时发布事件进展和情况。直到现在才有部分原始资料流传,部分事情真相才得以拼接和还原。可是此时舆情已经远远超出想象和控制,如洪流一般滚滚向前。从时间上,本次危机公关一开始就输了个彻彻底底!

从立场上,大部分官微等官媒在第一时间采取了和稀泥的标准态度。以人民某报为例子,短短三天之内转载刊发不同态度文章无数。随大流随舆论,凭自我想象表达看法,毫无立场可言。如此官媒,如何让人信服!

这样一起简单的事件,完全可以坚定立场。依法治国,依法处理。如果警察方面有过错,迅速查清后严肃处理。高利贷和苏银霞方面如若违反法律,依法抓捕依法处理。于欢方面,如若认为量刑不当,可以依法上诉!

口口声声的依法治国,最终毁在了不敢践行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自己要求坚持依法治国的路线自己都不坚定,还能怪网民不懂法?官微的墙头草,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软弱怕事,不良媒体的利益驱动。又一次推动了我国法制化进程的高度退步!

这里我想起了2011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在记者采访时对李昌奎案表了态:

"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田副院长说,自己所承受的压力确实很大,但"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也不能因为大家愤怒,就随意杀一个人,法院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民众、媒体、学界。但最终,审判还是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基准。" "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这是副院长对该案的认知。

"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田成有说,之所以采取死缓,也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为什么最高法近年来一直提出"少杀"、"慎杀",就是要给予人性和人权。"我们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经那样,草率判处死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

说完这句话之后,媒体轮番轰炸。后来我再也没见过法学科班出身的田副院长出来发过言,并且我听说为此事田副院长还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评教育,给其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田副院长是我内心比较敬佩的一名领导,他也是我见过的第一个敢于顶着舆情坚定立场说“法大于情”的法律系统高官。

我一直都记得他说的这句话:“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这是田成有对该案的认知。"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如今五年已过,最高法最高检一如既往的维持了官方打太极的态度。只是田成友副院长之后,我再也没见过任何官员敢说这样的话。

这次“高利贷辱母案件”,表面上是一次政府公关的危机,其最终导致的确是一颗国家法制路线上的毒瘤!其害深远流长这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十年后知乎还在的话,我想来看看这个回答!最后我想给云南省高院田副院长说一声谢谢!这句迟来的谢谢,是我们欠你的。无论十年还是二十年三十年最终我们国家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我们永不忘所有法治路上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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